校内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7〕第16号)予以转发,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好贯彻落实,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日常管理中认真审核把关,强化工作措施,严肃问责追责,坚决杜绝学术造假行为,共同营造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惩处学术造假行为的通知》
社会科学处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