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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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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 [重要]

日期:2006-04-14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长春市人事局《关于选拔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长人字[2006]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长春市人事局《关于选拔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
  已享有下列荣誉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央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级拔尖创新人才、省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高级专家)、市级拔尖人才、市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市级优秀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优秀青年大学毕业生。

二、推荐办法
  我校今年拟推荐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共10名。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 贴人员的推荐工作与推荐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同步进行。学校推荐小组先从各基层单位上报的申报人员中推荐出35名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候选人,其他人选直接列为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
  如果单位只推荐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可按本通知要求推荐人选并上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需要上报的材料有:
  1.《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见附件二)一式1份(由申报人用A3纸打印填写,并附电子文档1份)。在表中“获奖时间”一栏中同时注明颁奖单位;论文、著作只报送近五年发表或出版的主要成果5篇(部),合著的要在“何出版社出版或何刊物发表”一栏中注明本人工作量;表格左下角“申报单位意见”一栏由中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长春市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三)一式1份(由申报单位统一用A3纸打印填写)。表格左上角“申报单位”处加盖中层单位公章,下方注明联系人及电话,突出事迹简介的内容要与登记表中的内容一致,上报时同时交电子文档1份。
  3. 《长春市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四)一式1份,装订在第5项规定的材料复印册中,不贴照片,“单位推荐盖章”处由学校统一盖章。其中的“突出事迹介绍”一栏,要选近五年最高层次的业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精简标列(含标点符号不超过200字,电脑数据库将自动删除200字数以后的文字,没有原件的业绩不要填写)。所获奖项必须逐项标明获奖时间、项目名称、奖励级别、奖励名称、个人排序等(如“2005年5月‘大功率半导体激光阵列模块’获吉林省科技进步1等奖〈第2名〉”)。上报时同时交电子文档1份。
  4.获奖证书原件(请单独放置在标准的档案袋中,原件审验后退回)。
  5.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用A4纸复印):
  ⑴封皮(样式见附件四,“公章”处由学校统一盖章)
  ⑵由所在中层单位出具的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的证明(样式见附件四)
  ⑶本册材料目录
  ⑷长春市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登记表
  ⑸单位推荐报告(1000字左右,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⑹身份证复印件
  ⑺最高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⑻市以上荣誉或奖励证书复印件
  ⑼专利证书复印件
  ⑽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简介和目录的复印件)
  ⑾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册的厚度不能多于一个标准档案袋的容量,评审结束后不退还本人。
  6.申报人的《申报表》和单位《汇总表》,获奖成果原件,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1册要分别放置在标准的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封皮上醒目地标明申报人的姓名、所在单位和申报系列。如以软盘形式上报电子版表格,请在软盘上标明申报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
  (二)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2006年4月20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到人事处技术干部科。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的,学校不再受理。

  人事处技术干部科联系人:张蓼红

  联系电话:5166483

附件:一.《关于选拔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 (长人字[2006]8号)
   二.《长春市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
   三.《长春市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汇总表》
   四.《长春市第七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登记表》和封皮样式及证明样式


                              人 事 处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请在校园网“校内通知”处下载。


(东北亚研究院转 2006年04月14日 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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