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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06—2007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出国留学候选人员的通知 [重要]

日期:2005-06-16 点击数:
关于遴选2006—2007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出国留学候选人员的通知 [重要]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遴选2006—2007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函》(留金秘出[2005]318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遴选2006—2007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出国留学候选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美富布赖特项目”是中美政府间重要的教育交流项目之一,由中国教育部与美国国务院共同负责管理,留学基金委和美国驻华大使馆共同负责实施。该项目在我国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中美富布赖特项目”赴美中国学者的派出规模为每年50人左右。项目有关经费由中美双方共同投入。被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

  二、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2.被推荐人选应是我校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学或科研人员。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学校确定推荐后需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书)。

  三、选派学科
  选派资助学科领域仅限人文、社科、管理和法律学科,其他学科不能申报。

  四、项目选派类别
  1.研究学者(Visiting Research Scholar):候选人年龄在35—50岁之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博士学位,十年以上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较好的英语水平,赴美后可独立从事研究工作。被录取后在美留学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研究生(Graduate Student):候选人应具有学士学位,业务水平突出。被录取后在美攻读硕士学位,为期一至两年(需提供TOEFL和GRE成绩)。

  五、有关要求
  1.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在我校工作三年以上方可申报;曾以单位公派形式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在我校工作二年以上方可申报。
  2.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的执行工作,从明年起,教育部将根据各高校录取率调整项目院校名单,因此,为不影响我校今后该项目的录取率,请各基层单位从学校及本单位长远发展考虑,严格按照要求选拔优秀人选。

  六、申请事宜
  各单位如有申请人员,请于2005年6月30日前将填写完毕的《威尼斯5139手机版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和《推荐2006—2007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候选人选一览表》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每单位申报人数至多2~3人(2人以上请排序)。所有人选学校将对其进行综合评选,最后确定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详细内容请查阅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 “出国通知”栏内相应通知。)


       联系电话: 5167447 5166481


注:《出国人员申请表》请到吉大校园网“校内通知”处下载。

(东北亚研究院转 2005年06月16日 11: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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